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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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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在7月裡為公司付出的貢獻及辛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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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勉各位繼續締造更亮眼的佳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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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超額獎金受獎的場地,恭喜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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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獎金分配已經mail到個人信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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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領到獎金的場地同仁再去收信檢核。
第一名 台中區 現場獎金 55,400元 第二名 內湖區 現場獎金 19,000元 第三名 日月潭 現場獎金 18,700元
其他受獎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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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崇德 |
林森場 |
內湖區 |
華泰王子 |
太原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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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土城區 |
行天宮 |
延平.仁海 |
宜蘭礁溪 |
大順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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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區 |
台南區 |
古亭場 |
埔里區 |
博仁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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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世界 |
轉運站 |
雲林斗六 |
慈惠堂 |
員林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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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水源 |
長慶 |
八德場 |
衡陽場 |
克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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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 |
文創 |
大千 |
東興場 |
同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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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松江 |
光華商場 |
青海場 |
將捷二 |
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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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華酒店 |
大新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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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通知
緣101年度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達可行使之日期,因配合本公司今年度發放之股票股利,故提早辦理認購股票事宜,相關時間說明如下:
(1) 得行使認股權憑證購買公司股票時間:103年度9月
(2) 認購股票意願統計:請於103年8月22日前,告知所屬主管。
(3) 認購股票款項:103年08月31日前(含)將上述金額匯入下列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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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銀行 |
國泰世華銀行──新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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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存款帳號 |
04403500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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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匯款後請告知,匯款人姓名務必填寫員工本人。
(4) 員工凡任職滿一年者(102年9月1日前到職),均可依目前職位認購公司股票。原預計分幾年認購部份,將取消該規定,僅辦理此次認購股票,所有同仁得於可認購之範圍,以『1張股票』為單位,得全部認購,也可以選擇部份認購或放棄此權益。
(5) 有任何問題可先詢問所屬主管及助理。
20140701起~合庫的市區停車異動
1.新增世界卡545202
上月一般消費達5000元
當月可享每次2小時、每天1次之免費市區停車
2.無限卡425870調整
上月一般消費達5000元
當月可享每次3小時、每天1次之免費市區停車
因銀行陸續增加~海報無法隨時更新…
請大家記得提醒現場同仁,不需特別認卡樣或銀行…系統會判斷…
特別是不要告訴客人『xx銀行…沒有配合喔~』直接過卡,讓系統判斷即可…謝謝~
20140801起~ 中國信託銀行增加免費市區停車信用卡, 紅利停車一樣存在, 系統操作方式不變, 系統會判斷…
近期請回公司領取『中信A4尺寸海報』
因銀行陸續增加~海報無法隨時更新…
請大家記得提醒現場同仁,不需特別認卡樣或銀行…系統會判斷…
特別是不要告訴客人『xx銀行…沒有配合喔~』直接過卡,讓系統判斷即可…謝謝~
1. 中國信託全卡【員工專屬市區停車優惠~不限鼎極信用卡 ,消費達門檻, 一樣享有每日3小時免費停車 】
2.中國信託鼎極信用卡 【市區停車優惠】
適用對象 :中國信託鼎極信用卡友(VISA Infinite / MasterCard World)
優惠期間 :即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優惠內容 :
只要您上月信用卡帳單新增消費NT5,000元以上,次月即可至指定合作之停車場,享每日一次,每次最長3小時免費停車優惠。正、附卡持卡人優惠合併計算,每日僅限一人得享有此項優惠。
使用流程:
1.符合上述資格之持卡人將車輛駛入指定合作之停車場 (每日僅限一家)。
2.出場時,請持中信信用卡於停車場自動繳費機或現場服務人員進行過卡確認處理。
3.每日一次,每次最長3小時免費停車優惠,超過免費部分請自行以現金付費。
注意事項 :
1. 中國信託銀行簽帳金融卡、美國運通卡與公司卡恕不適用本項停車優惠。
2. 本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如紅利點數即時折抵)同時進行。
3. 本優惠當日已使用或未達優惠門檻時,如欲進行停車優惠交易,將優先以紅利點數進行折抵。
4. 詳細活動規範及細節,請參考本行網站說明,若有異動請以網站公告為準
5. 中國信託保留變更、終止及修改本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103年度中元普渡注意事項
時間:
預算:
1.由各場自行採購,每場預算600元,依實際採購金額實報實銷。
2.『無人場』及『部分較大場地』由主管自行調整。
其他注意事項:
1.農曆7月份,初二及初十六不需另外拜拜。
2.拜拜時請留意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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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特別的八月裡,因為有你/妳 變的更加重要!在此,我們要獻上大大的祝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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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8月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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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紀慶 |
林志宏 |
蔡欣偉 |
馮琦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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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哲 |
邱齡寬 |
蔡百筌 |
連壬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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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泳霖 |
黃守瑜 |
黃慈馨 |
陳妍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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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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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在6月裡為公司付出的貢獻及辛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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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勉各位繼續締造更亮眼的佳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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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超額獎金受獎的場地,恭喜受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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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獎金分配近日會mail到個人信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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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領到獎金的場地同仁再去收信檢核。
第一名 台中區 現場獎金 40,900元 第二名 臺北文創 現場獎金 17,400元 第三名 內湖區 現場獎金 17,300元
其他受獎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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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請注意,
因應酷熱天氣,即日起~103年9月30日,上班開放穿著及膝短褲(顏色限定黑、灰、深藍、米色),並請著新版的夏季短袖制服(白色綠領polo衫)。鞋子部份維持原規定,不能露腳指的包鞋喔!可參考附件副理帥帥的穿法。(部份場地因配合現場需求,如晶華酒店場...仍需穿長褲)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一、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提供受僱者、派遣勞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範例,訂定本措施。
二、本辦法所稱之性騷擾,指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含各級主管、員工、客戶…等)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或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具體而言,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
(一) 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二) 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三) 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四) 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五) 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三、本公司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
四、本公司應定期實施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五、本公司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02)2523-5000
申訴專用傳真:(02)2523-7000
六、本公司應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同仁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
七、本公司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三)對行為人之懲處。
(四)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八、本公司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員三人至七人,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派遣勞工如遭受本公司員工性騷擾時,本公司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九、性騷擾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做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申訴書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二)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三)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申訴書或言詞作成之紀錄不合前項範例,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申訴不予受理。
十、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作成決議前,得由申訴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以書面撤回其申訴;申訴經撤回者,不得就同一事由再為申訴。
十一、 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應 有半數以上之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做成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十二、 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識經 驗者協助。
十三、 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調查性騷擾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 之,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參與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違反者,主任委員應終止其參與,本公司並得視其情節依相關範例予以懲處及追究相關責任,並解除其選、聘任。
十四、 本公司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應依照下列調查原則為之:
(一)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以不公開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人格法益。
(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三)被害人之陳述明確,已無詢問必要者,應避免重複詢問。
(四)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
(五)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
(六)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七)處理性騷擾事件之所有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八)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得視當事人之身心狀況,主動轉介或提供心理輔導及法律協助。
(九)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察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十五、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於申訴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做成附理由之決議,並得做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申訴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及本公司,並註明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二十日內向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覆,其期間自申訴決議送達當事人之次日起算。但申覆之事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
提出申覆應附具書面理由,由申訴處理委員會另召開會議決議處理之。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十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對申訴處理委員會之決議提出申覆:
(一)申訴決議與載明知理由顯有矛盾者。
(二)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織不合法者。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四)參與決議之委員關於該申訴案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五)證人、鑑定人就為決議基礎之證據、鑑定為虛偽陳述者。
(六)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七)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八)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
(九)原決議就足以影響決議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
十七、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已進入司法程序之性騷擾申訴,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
議。
十八、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之相對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範例為調職、降職、減薪、懲戒或其他處理。如涉及刑事責任時,本公司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申訴。性騷擾行為經證實為誣告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人依工作規則等相關範例為懲戒或處理。
十九、本公司對性騷擾行為應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
二十、當事人有輔導或醫療等需要者,本公司得引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
二十一、本公司不會因員工提出本辦法所訂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
二十二、性騷擾之行為人如非本公司員工,本公司應依本辦法提供應有之保護。
二十三、本辦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