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04月份正職人員在職獎勵金領獎感言


各位同仁:
玉山銀行111/06/19(日) 凌晨02:00~08:00將進行系統維護作業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台灣聯通管理部啓
中 華 民 國 111年06月15日
人員晉升公告
晉升:
勤美誠品服務人員翁翊軒(到職日109年11月1日)對於現場的場務、環境及狀況極具熟悉與客人間有良好互動,自109年11月迄今出勤狀況良好,配合並能落實公司指示忠誠度極高並積極於月票招募,故晉升儲備場長乙職。
自111年6月1日起生效。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各位辛勤的同仁們:
大家辛苦啦~為感謝同仁們的努力,將發放特別津貼,以慰勞大家(匯款方式)。祝福各位同仁們端午佳節快樂!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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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別的6月裡,因為有你/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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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更加重要!在此,我們要獻上大大的祝福
6月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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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
111年4月份薪資改為05月06日發放。
發薪日若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因應薪資發放需五日工作天,故發放日將順延。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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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別的5月裡,因為有你/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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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的更加重要!在此,我們要獻上大大的祝福
5月壽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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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別 |
姓名 |
場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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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徐學璡 |
日月潭中興 |
黃慈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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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 |
劉志維 |
太原 |
蘇柏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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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 |
劉太和 |
桃園晶宴 |
吳威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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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 |
林宏哲 |
豐原建成 |
翁翊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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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興 |
易台瑛 |
德安 |
張來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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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品信義 |
朱國安 |
德安 |
陳勃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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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北 |
莊聖蔚 |
花蓮瑞穗 |
張容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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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中興 |
黃揮彰 |
機動1 |
江志軒 |
各位辛勤的同仁們:
為感謝同仁們的努力,將發放特別津貼,以慰勞大家(匯款方式)。
預祝各位同仁們勞動節快樂!
這次疫情的衝擊,至今仍未恢復…
111年第一季公司尚未獲利,為了感謝辛苦的夥伴們,公司將於5月9日發放防疫津貼。大家辛苦了~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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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年終獎金發放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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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公開公平的的評核每位同仁的表現,今年度將繼續施行『同仁考績辦法』。另外,本年度4月公告施行之紅利辦法(紅綠燈號表示營運狀況),也將併入計算同仁之年終獎金~ 大家請努力爭取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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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公司全體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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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期間:每一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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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作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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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說明如下: 例: 1、 陳小鴻考績表共80分,一年度中取得10個月●,1個月●,1個月●,故業績分數為(10*10)+(1*7)+(1*5)=112 年終評分即為(80/2)+(112/2)=96 2、王小明考績表共70分,一年度中取得6個月●,4個月●,2個月● ,故業績分數為(6*10)+(4*7)+(2*5)=98 年終評分即為(70/2)+(98/2)=84 3、李小源考績表共50分,一年度中取得3個月●,6個月●,3個月●,故業績分數為(3*10)+(6*7)+(3*5)=87 年終評分即為(50/2)+(87/2)=68.5
四、考績評分標準說明:
甲等(81分以上)保障年終至少1.8個月 |
主旨:紅利發放辦法
說明:
1.為獎勵辛勤之員工,增加員工留任之穩定性,特訂定紅利發放辦法,期最終能達公司獲利增加,員工收入增加之雙贏目的。
2.各場地盈餘之分潤,111年第二季起按新紅利辦法試行,111年第三季起按新紅利辦法核發。
(1)每季發放時間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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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別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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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時間 |
5月 |
8月 |
11月 |
隔年2月 |
(2)員工紅利發放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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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營收每季燈號 |
B類-正職 (每人)/新台幣元 |
C類-計時人員 (每人)/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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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00~21000元 |
12000~1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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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00~18000元 |
1050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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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00~15000元 |
9000~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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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00~13500元 |
7500~6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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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00~12000元 |
6750~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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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00~10000元 |
60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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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視公司營運情形討論 |
視公司營運情形討論 |
註1:燈號說明:綠燈-達標,黃燈-即將達標,紅燈-未達標,擇優發放。
3.用個簡單的例子,讓大家瞭解紅利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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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
月份 |
達標月份(獲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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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明 |
4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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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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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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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發放紅利 |
18000~15000元 |
台灣聯通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紅利發放辦法
壹、目的
為延攬人才以及增加員工留任之穩定性,將員工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相結合,勞資問題相對減少且化勞方為資方,員工較有責任,工作態度積極,管理效能較佳。期最終能達公司獲利增加,員工收入增加之雙贏目的。
貳、適用範圍
本公司有關員工紅利之訂定、計算及發放,悉依本法辦理。
參、類別及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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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分類 |
適 用 對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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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總公司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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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現場服務人員(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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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現場服務人員(計時人員) |
肆、核算/發放時點:
將一年度分成四季,每季按公司財務部結算之報表核算,計算當季可發放之紅利。每季發放時間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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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別 |
第一季 |
第二季 |
第三季 |
第四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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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時間 |
5月 |
8月 |
11月 |
隔年2月 |
伍、紅利發放規則:
(一)財務部按前一年度各場損益表,計算出每場地能獲利之營收平均值,並以三種燈號示意。營收平均值為參考數,如營收到達該平均值,大多場地即能夠獲利,就可以分得該場地之利潤。少數場地可能成本遽增,雖然營收已達營收平均值,仍無法獲利,則無利潤可分得,故能否分潤之場地,仍以財務部每季結算之報表為最終依據。
(二)員工任職須滿半年,第七個月起始能參與場地利潤之分配。
(三)『紅利發放時點仍在職』(留職停薪非屬在職),始能領取場地利潤之分配。
(四)紅利發放時點前一年度,如有違反工作規則等情形(如客訴、環境清潔待加強、場地設置維護不周、散布謠言…經查屬實者),不得參與分潤。上述情形,經查已確實改善,主管可特案申請發放紅利。
(五)如人員屬性為區域或是多場支援性質,將依所管理場地排班之情形,按各場比例參與分潤計算。
(六)當季曾經調動場地或至一場以上值勤,將以每月15日以後所屬之場地,參與分潤計算。
(七)本辦法已優於勞基法第29條規定,公司得另行設定上列之給付要件。
陸、員工紅利發放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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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營收每季燈號 |
B類-正職 (每人)/新台幣元 |
C類-計時人員 (每人)/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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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21000元 |
12000~1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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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000~18000元 |
1050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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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00~15000元 |
9000~7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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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000~13500元 |
7500~6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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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00~12000元 |
6750~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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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00~10000元 |
60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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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視公司營運情形討論 |
視公司營運情形討論 |
註1:燈號說明:綠燈-達標,黃燈-即將達標,紅燈-未達標,擇優發放。
註2:A類-總公司人員由直屬主管每季評估可分潤金額。
柒、本公司保留修改本辦法所有條款的權力,屆時將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同仁。
捌、上述文件可能因時空背景改變或特殊個案而未盡即時/周詳,宜斟酌實質意涵及對照邏輯,不拘泥於文字陳述,若有疑問宜先諮詢人事單位,若有爭議將以公司解釋為準。
玖、本作業辦法訂立於民國109年04月20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4月15日。